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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四部委联合印发《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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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12
二十四部委联合印发《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备忘录》
2018年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 局、林业局、国管局、银监会、证监会、公务员局、铁路局、民航局等二十四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
《备忘录》由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其他事宜等四部分进行细化,并附表<联合惩戒措施相关依据和实施部门>。
《备忘录》提出,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被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
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录失信主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部际联席会议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情况定期向发展改革委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由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上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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