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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照后减证”、宽进严管、于法有据(国发〔201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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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5
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通知》由总体要求、重点内容、保障措施等三部分进行细化。
《通知》提出,“证照分离”改革以突出“照后减证”为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分离出来,进一步厘清“证”“照”关系,理顺“证”“照”功能,从而减少审批发证。
《通知》“工作目标”提出,选取试点效果良好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作为第一批改革事项,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推开,将来逐步取消,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对现有法律关系的调整,必须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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