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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财政部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出台了!(财建〔2019〕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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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6-14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出台了!
2019年5月10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印发的政策文件相关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通知》指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其中,“首台(套)”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同时,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覆盖范围扩展到用户在首年度内(即从用户首次购买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装备产品。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称《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通知》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财政部加强对地方政策落实的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做好《目录》调整优化相关工作,商银保监会、财政部开展项目审核,并向财政部提出保险补偿资金分配建议,指导地方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政策执行,会同银保监会及时跟踪统计掌握项目执行情况和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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