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等]北京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营造民企公平竞争市场环境(2020年4月26日)
北京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营造民企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020年5月7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等方面共提出20条措施,要求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完善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履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营造重商亲商良好氛围。
在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方面,《意见》明确要求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不得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投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同时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和隐性门槛,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附加条件。建立清理隐性门槛的长效机制,重点在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加大清理力度。开展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的清理工作。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
在实施公平统一市场监管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同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
在健全政府重诺守信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依法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同时要求规范政府行为,保持政府行为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造成政府严重失约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解决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在持续构建有利于形成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方面,《意见》要求每年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营造重商亲商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健全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评估制度,梳理并督促落实已出台的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企业对政府服务和营商环境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正当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失误,不违反刑法及相关规定的,不得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