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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住建部]住建部取消“资质”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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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1-15
2017年12月28日, 住建部办公厅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从建立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强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予以细化。
该《通知》提出,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建立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联系方式。
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强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推进电子招投标,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归集相关处罚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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