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出台“收费公路PPP项目”指南
2017年1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的通知》。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交办财审〔2015〕192号)同时废止。
本《指南》由总则、项目识别和准备、社会资本方选择、项目执行、项目移交、附则等六章,共四十九条组成。由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会同综合规划司、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指出,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新建、改扩建收费公路领域开展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收费公路PPP项目)的识别、准备、社会资本方选择、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收费公路PPP项目,是指社会资本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独资或与政府指定机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收费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政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约定的收益规则,使社会资本方获得合理回报,实现防范并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公路基础设施有效供给等目标。
第二章“社会资本方选择”明确,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特点,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
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的程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和PPP合同草案。招标文件和PPP合同草案中各项承诺和保障等相关交易条件不得超出已批准的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
第三章“项目运营”指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收费公路PPP项目合同中的运营服务绩效标准和考核办法,定期对项目运营服务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取得项目回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