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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财政部]财政部“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出台了(财库[2017]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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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2-12
2018年1月16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该《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提出,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政务部门是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明确,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由各相关政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和具体实施,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
第九条提出,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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