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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住建部出台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注册执业有关事项的新规定(建办市〔2020〕19号)

浏览次数:680 日期:2020-05-13

住建部出台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注册执业有关事项的新规定

2020年5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注册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根据《关于修订的协议》和《关于修订的协议》,为规范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注册执业工作而制订。《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已在广东、广西、福建注册的,可在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换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放的注册证书,换证后原注册证书失效。

《通知》规定,取得内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申请在内地注册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通知》明确,对于已启动执业的专业,在内地注册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执业要求与同专业内地注册人员一致。

 《通知》强调,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中“在线申报”栏目免费下载相应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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