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Industry dynamics
返回列表(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办发〔201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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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9-16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
《分工方案》从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加强公正监管及切实管出公平;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和努力服出便利;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等四部分、共二十四条进行细化,并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分工方案》的(一)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具体措施”中要求:1.在2019年9月底前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分工方案》的(二)提出,继续压减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内中央层面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能简化的都要尽量简化。
《分工方案》的(九)提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在确保实现将审批时间压减到12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
《分工方案》的(十二)提出,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分工方案》的(十四)提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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