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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工信部]《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出台(工信部令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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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6-01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出台
2018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47号)。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1年12月19日公布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规定》在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职责、质量监督内容和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细化。
《规定》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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