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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国务院]国务院 “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意见” 发布 (国办发〔201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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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2-12
2017年12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该《意见》自2018年1月2日施行。
该《意见》是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国务院同意而提出的。
该《意见》提出,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突出公开重点包括: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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