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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国家发改委等]旅游领域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出台(发改财金〔2018〕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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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7-10
旅游领域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出台
2018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等二十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737号)。
《合作备忘录》提出,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旅游诚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失信当事人信息。
在“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中共有36条惩戒措施,其中4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单位:财政部)。7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相关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对旅游领域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失信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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