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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财政部]财政部PPP项目库管理发布了(财办金〔201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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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2-08
2017年11月10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该《通知》分别从总体要求、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组织实施等四方面予以细化。
本《通知》“总体要求”提出,意在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二条“入库标准”提出,1.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2.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3.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第三条“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提出予以清退项目的情形,1.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2.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3.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4.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5.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组织实施”提出,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项目管理库集中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报财政部金融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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