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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行业新闻]“必招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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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7-13
2018年6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规定》提出,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而制定本规定。《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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