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升级扩充项目公开招标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TC099Q05
一、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进行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中央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升级扩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二、招标人拟采用财政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三、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负责中央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升级扩充项目的建设,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系统调试及数据迁移,提供相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系统试运行期和保质期的系统缺陷处理、系统优化完善的全部责任,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保证系统高效、安全、稳定的投入运行。
四、投标人资质和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成立三年以上,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3)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政府部门类似项目(财务类或审计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财务或经济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开发项目)建设经验,并提供证明文件(合同相关部分及用户证明或验收证书);
(4)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单项资质;
(5)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7)投标方需在北京注册或在北京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且在北京有相应开发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投标人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投标人须知
(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北京时间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9日(每日9: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机构(406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到达时间和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2)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9年12月30日北京时间10:00 时之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招标人将于2009年12月30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在上述递交招标文件处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编:100081
联系人:杨柳 陆欣 赵宏卫
电话:010-62108165 62108160 62108158
传真: 010-6210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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