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北公司2026-2027年一般安装及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框架-资格预审公告
西北公司2026-2027年一般安装及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框架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 西北公司2026-2027年一般安装及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框架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 项目概况
国家管网集团西北公司积极践行市场化、平台化战略,控制招标成本,提升采购效率,扎实推进集约化招标,在保证国家重点项目设计质量、进度的情况,引入更多设计承包商逐步进入国家管网工程建设及维修项目,培育更多专业、可靠的工程设计战略合作伙伴,确保输油(输气)站场(阀室)生产类项目健康有序高效推进,西北公司拟对所辖区域内2026-2027年一般安装及维修改造工程设计进行框架招标。
采购估算额:1700万元(含税,税率6%)。预估采购金额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工作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结算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西北公司所辖站场(阀室)一般安装及维修改造工程的设计服务以及公司范围内其它与生产相关的四类项目(500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大修理、专项维修、改造等项目的设计服务,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项目过程设计管理、设计审查及咨询、竣工图编制等。
2.3 框架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到期前,实际采购金额达到估算金额的115%时,不再授予项目;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估算金额的95%,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延长框架协议有效期,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且实际采购总金额不能超过估算金额的115%。
框架服务期或实际执行金额达到上述要求,则本框架终止使用。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标的金额均为估算金额。执行过程中,结合每个标段费用使用情况,采购金额总额可在四个标段之间统筹调配使用。
| 标段名称 | 标的估算金额 (万元) | 确定中标人数量 | 服务区域 | 备注 | 
| 标段一 | 500 | 2名 | 银川分公司所辖区域 | 宁夏自治区 | 
| 标段二 | 500 | 2名 | 西安分公司所辖区域 | 陕西省、甘肃省庆阳市 | 
| 标段三 | 400 | 2名 | 山西分公司所辖区域 | 山西省 | 
| 标段四 | 300 | 2名 | 呼和浩特分公司所辖区域 | 内蒙古自治区 | 
每个标段分别确定2名中标人。投标人可根据标段服务区域、本单位人员设备等资源配备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仅允许参与一个标段投标。
2.5 标段中份额分配原则
(1)原则上,同一标段已发生的采购金额中,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基准占比约55%,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基准占比约45%。实际采购金额以招标人项目发生情况为准,基准占比不作为最终履约的绝对依据。
(2)在框架协议履约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框架标段份额使用情况、中标人的实际履约能力、服务质量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标段间的标的金额以及同一标段中中标人份额占比进行调整。
(3)框架中标人在履行框架协议过程中,不得无理由拒绝承接项目;若拒绝承接项目一次,则核减该中标人当前剩余协议份额的50%(剩余份额=框架预估总额×中标人份额基准占比-已获金额);拒绝承接项目两次,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该中标人的框架协议,并按照《国家管网集团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范》进行处理,并将其剩余份额合理分配到其他中标人(依据其他中标人履职、使用情况)。
(4)框架中标人在履行框架协议过程中,若被国家管网集团或西北公司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处理名单,限制其参与西北公司范围内的采购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该中标人的框架协议,并将其剩余份额合理分配到其他标段(依据其他标段履职、使用情况)。
(5)任务书下达原则:使用单位优先选择标段第一名中标人,使用过程中根据中标人履约能力、服务质量和履约行为灵活选择,使用单位根据任务量合理分配任务,确保设计任务有序推进。当中标人份额预警时,使用单位应及时调整任务量。
2.6 服务地点
西北公司所辖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甘肃省庆阳市站场(阀室)。
2.7 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西北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实施招标,招标完成后由项目管理中心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为签约主体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并负责框架中标人份额分配及管理。
具体项目合同签订:根据西北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其他地区公司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项目投资主体不同,则签约主体不同。根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所辖范围内各项目不同的投资主体或责任主体签订单项项目合同。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后仅能由一家单位参与投标。
3.1.2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A1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说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以上资质进行线上查验,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验行业资质)、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验特种设备资质),资质存在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 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成立时至投标截止前一个月内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的最新财务报表的数据)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油气管道或油气站场(或储气库)安装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且单项业绩金额不低于30万元。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形式为项目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结算发票扫描件。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设计费金额或中标通知书设计费金额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没有被国家管网集团或西北公司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等处理名单(招标人提供)。(已移出按照未列入执行)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对以上(1)(2)(3)(5)中涉及的网站进行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等处理名单内容进行查验,以现场查验结果为准,存在上述问题的投标将被否决。
3.5 人员要求
投标人配置1名管理人员,负责框架执行的统筹管理,与招标人对接框架下子合同项目执行相关事宜、协调处理执行过程及项目结算相关问题。至少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上述人员均为投标人自有员工。
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扫描件或投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5.1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油气管道或油气站场(或储气库)安装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体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
(2)合同主要页以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验收文件,需由其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代表设计方签字(以验收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
3.5.2技术负责人: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油气管道或油气站场(或储气库)安装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能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
(2)合同主要页以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技术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3拟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不可替换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资格预审后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将设置评分项,评审的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有职称、业绩等,请自行配置相关人员。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时以上人员不得更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特殊情形除外(如人员死亡、重病、调离或辞职、违法违规被停止执业等无法履行职责)。
3.6 联合体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7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获取时间: 2025 年 10 月 16 日 2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法:
5.1在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https://iscm.pipechina.com.cn:8443/home/)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1)“注册”方式详见【数字供应链平台-操作指南-《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2)“项目报名”方式详见《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2潜在投标人需注册并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购买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标段(包),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支付请采取电汇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TC2506154/资审文件”)。账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账号:0200049619200362296。
5.3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采取电汇后网上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经确认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后,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如潜在投标人需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成功后可提供纸质资格预审文件)。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潜在投标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
5.4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CA才能完成资格预审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办理CA(与购买标书同时办理,办理时间约五个工作日,具体操作请见数字供应链平台-操作指南-《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操作手册-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
5.5潜在投标人如遇到电子招标平台使用问题,可致电客服热线:010-21362559。服务时间8:00-18:00(工作日)。
6.1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0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6.2递交方法:网上递交。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人不需来现场参加。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建议请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https://iscm.pipechina.com.cn:8443/home/)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正常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客服,客服电话:010-21362559。
招 标 人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地 址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4555号B座1001室
联 系 人 :程艳
电 话 :029-85786171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906C 室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商旭、孙启帆、李敏、杨瑞
电 话:18392061678、17789148701
电子邮件:shangxu@cntcit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