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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财政部等]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调整公布了!(财库[2017]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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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8-08
2017年7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9号)。
该《清单》第一条提出: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第三条提出: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第四条提出: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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